A、补发以前工资个人所得税应该这样计算!别搞错了!
一、补发上年度工资如何计算个税?
问:7月份补发了我19年半年的工资,在计算个税时补发的工资应该计算进去么?计算进去则导致我的个税偏高。
根据《个人所得税改革常见问题汇总(一)》规定:
进行个人所得税申报时如何区分工资所属期、工资发放期、税款所属期和税款申报期?
个人所得税申报时所涉及到的是工资发放期、税款所属期和税款申报期,与工资所属期无关。
工资发放期是指工资实际发放的日期,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,工资实际发放的日期所属的月份即为税款所属期,税款所属期下月的征期为该所属期税款对应的申报期。
纳税人应当按照工资发放期进行税款的计算,在税法规定的税款申报期内进行税款的申报。
二、公司欠员工工资,补发工资时如何申报个人所得税?
问:公司欠了员工一年的工资,因没发工资,公司未申报个人所得税,现在公司拟发2019年部分工资,请问应怎样申报个人所得税?
补发工资是指扣缴单位因劳动争议等特殊原因,经政府有关部门调解、劳动仲裁或法院判决,而补发的工资。若是劳动仲裁或法院判决而补发的工资,需更正之前税款所属期的申报。若不属于,则按正常月薪申报个人所得税,税款所属期填写发放工资的当月,在发放的次月申报期内申报。
B、计提了的工资还没有实际发放,需要申报个税吗?
1、计提了工资就要申报缴纳个税吗?
答:不需要。只有发放工资薪金的时候才需要扣缴申报个税,因为工资薪金的个税遵循的是“收付实现制”而不是“权责发生制”。
2、计提了的工资还没有实际发放,是不是不允许税前扣除?
答:不是的,只要是次年汇缴之前发放完毕,就允许在工资薪金发生年度税前扣除。
3、计提的工资薪金,是不是一定允许税前扣除了?
答:不是的。四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才可以税前扣除:
(1)实际发生;
(2)合理的工资薪金;
(3)汇缴之前必须支付了的;
(4)遵循相关性原则,比如与任职有关。
4、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,不可以按照工资薪金来税前扣除?
答:不一定,若是按照协议(合同)约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,应作为劳务费支出;若是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的费用,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。
5、企业发放职工的按照工资薪金,若是企业没有扣缴个税,企业有何责任和风险?
答:有的。若是支付方没有给履行扣缴义务,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,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、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。
6、支付给员工的所得一定属于工资薪金吗?
答:不一定的。比如企业因辞退员工支付的一次性补偿金10万元,属于辞退福利,不属于工资薪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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补发以前工资计提工资没有实际发放如何计算缴纳个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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